11月22日,青海省西宁市下发《关于严禁炒作“学区房”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要求,各单位不得以学区房名义发布房产信息,炒作房价。同时,从2021年11月22日起,新购买的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),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,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。
青海西宁:严禁以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,新购住房2年内限售
11月22日,青海省西宁市下发《关于严禁炒作“学区房”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要求,各单位不得以学区房名义发布房产信息,炒作房价。同时,从2021年11月22日起,新购买的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),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,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。
11月22日,青海省西宁市下发《关于严禁炒作“学区房”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要求,各单位不得以学区房名义发布房产信息,炒作房价。同时,从2021年11月22日起,新购买的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),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,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。